担保人如何合法追讨借款:起诉借款人流程与证据关键点
当主债务人欠债不还,担保人被迫“背锅”后,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追偿损失?答案是肯定的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担保人在代偿债务后,有权向借款人追偿。但追偿不是“拍桌子吵架”,而是需要通过正规法律程序实现。今天我们就来聊聊:担保人起诉借款人,具体怎么做?

一、担保人追偿权成立的前提条件
担保人要追偿,必须满足两个核心条件:
- 已实际履行代偿义务:比如,担保人已替借款人向债权人还款(银行转账记录、债权人收据等);  
 
- 代偿金额明确:代偿的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、与债务直接相关的金额(不能包含“辛苦费”或额外索赔)。
 
二、追偿需要准备哪些关键证据?
法院打官司,证据是“硬通货”。担保人起诉借款人前,务必集齐以下材料:
- 代偿凭证:银行转账流水、债权人出具的代偿证明(需盖章)、还款收据等;
 
- 担保合同:证明担保关系存在的书证(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签名确认);
 
- 借款合同:借款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原始借款协议(明确本金、利息、还款时间等);
 
- 催款记录:如曾向借款人催讨过(微信聊天记录、通话录音、书面函件等)。
 
注意:若借款人失联,需提供“无法联系”的证据(如快递退回凭证、社区居委证明等),以便法院依法公告送达。